大同市六个地方将要进行棚改拆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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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城市总体规划,市政府对位于恒源路西侧、云州街北侧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块实施依法征收,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,按期对上述地块进行改造,现将上述地块项目用地征收(拆迁)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  一、项目征收(拆迁)范围:
  1.恒源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:东邻恒源路;南邻规划路;西邻医院用地;北邻现状住宅建筑。
  2.云州街北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:东邻规划路;南邻云州街;西邻规划路;北邻规划路。
  3.魏都大道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:东邻魏都大道;南邻昌荣街;西邻延昌路;北邻规划路。
  4.太和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:东邻太和路;南邻规划路;西邻永安路;北邻规划路。
  5.文盛街北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:东邻规划小学用地;南邻文盛街;西、北邻御东总干渠。
  6.文兴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:东邻文兴路;南邻规划路;西邻规划路;北邻云山街。
  二、征收(拆迁)人
 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由平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(拆迁)工作。通信、电力、燃气、热力、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。
  三、上述范围内所有无《规划许可证》《房屋产权证》《土地使用证》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(拆除)。市属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驻同中央、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,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。
  四、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。
  五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、个人的一切新、扩、改建行为,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。
  六、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苗木、坟及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9年5月20日前到所在平城区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、核实、确认,并由所属单位、个人于2019年6月20日前搬迁、拆除。
  七、各有关单位、个人要顾全大局,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,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(拆迁)工作,确保土地征收(拆迁)工作顺利实施。
  特此通告
 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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